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涛:本院在执行(2021)辽0311执166号李微与你及鞍山市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执行标的(产籍号2-40-777-6房产)提出书面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311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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