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佳倩、腾冲谜益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熊蔡杰、彭奋、刘亦、周佳倩、沈吉为(2022)云0581执329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云0581执异1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一、追加熊蔡杰、刘亦、周佳倩、沈吉为(2022)云0581执3296号案件被执行人;二、由被申请人熊蔡杰在未认缴出资款30000元范围内对腾冲谜益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由被申请人刘亦在未认缴出资款66511元范围内对腾冲谜益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由被申请人周佳倩在未认缴出资款150000元范围内对腾冲谜益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由被申请人沈吉在未认缴出资款2570000元范围内对腾冲谜益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异议人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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