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公告

牟金朋:本院受理原告姜巍与被告牟金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肇东市人民法院昌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27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