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娟:本院受理原告方万强与被告刘娟离婚纠纷一案【(2025)渝0104民初13489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5)渝0104民初13489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答辩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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