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公告

肇州县小静美甲店(王长静):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肇州县卫生健康局对你强制执行申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0621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对肇州县卫生健康局作出的州卫医罚[2025]001号《肇州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违法案件处罚决定书》中处以肇州县小静美甲店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0,000元、加处罚款50,000元的强制执行申请准予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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