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大连银德盛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志全与被执行人邓树君、大连银德盛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刘志全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刑事责任及判决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共同赔偿异议人的经济损失本息合计368 655元以及15年上访维权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75 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廉政监督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书面审查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裁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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