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高旗: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富邦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毛勇、王华良、张显富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周口市富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及被告毛勇均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原告周口市富邦混凝土有限公司请求撤销本院(2025)豫1623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或发回重审、依法改判;被告毛勇请求撤销本院(2025)豫1623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毛勇不承担付款责任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周口市富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毛勇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15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