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黑0691执204号 张彪:本院执行的王清伟与张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陈金梅向本院提出停止对大庆开发区祥阁花园G区G9-2-302室房屋强制执行的执行异议,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执异告知书。责令你在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逾期未提交,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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