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大连浩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王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亿海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浩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大连亿海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已审查完毕。本院依法已作出(2025)辽0211执异7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请人王玮为(2025)辽0211执恢403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对(2019)辽0211民初51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项下的全部未执行到位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辽0211执异78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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