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南卫医催〔2025〕4号
滁州市南谯区俪妍美容店,经营者:张存丽,女,汉,身份证号:3411251992****0387,经营场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山路69号(滁州•凤凰城花园)16幢商业75室,电话:1866212078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103MADBPMH13N: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5年6月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南卫医罚〔2025〕6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0119.5元缴至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到滁州市南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谯区卫生监督所)开具缴款通知单)。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滁州市南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50-3952089,联系人:陈刚,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双馨路51号南谯疾控大楼402室,邮政编码:239000)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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