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根据象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对破产财产进行第二次分配,破产财产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通过转款支付,现将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情况公告如下:本次分配无担保财产总额为5216804元,计收管理人报酬320000元,缴纳税款413677元,承担破产费用56654元,清偿职工债权506033元,剩余财产3920440元清偿税收债权,税收债权清偿率为33.4%,未获清偿税收债权,按照法定分配顺序对其他未处置财产享有优先权;本次无财产分配给普通债权,即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对于本次分配中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9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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