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685执5109号

包绍迅、邱锦秀:关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申请执行包绍迅、邱锦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苏同方【2025】(通房)(估)字第0256号涉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如下:一、你名下位于海安市海安镇丹凤路216号9幢404室不动产评估结果: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25年11月24日房地产市场价格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壹仟壹佰元整。二、拍卖被执行人包绍迅、邱锦秀名下位于海安市海安镇丹凤路216号9幢404室【苏(2021)海安市不动产权第0001939号】的房屋。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联系人:束娅婕,联系电话:0513-68332298/68332299联系地址:江苏省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海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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