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王雪峰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以内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的且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李团结,汉族,1987年12月27日出生
住所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立达博览城20-112号
身份证号码:41272819871227427X
执行案号:(2025)宁0104执11116号
执行标的:216023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团结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后,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人自己承担支付。悬赏公告在法信悬赏执行平台公示。
悬赏期限:1年,2026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书面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赏金领取条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人民法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有关人员提供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
5、有关人员提供线索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等结案的;
6、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员工,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
7、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陈法官18895006712
被执行人照片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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