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志昊: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15565号 原告张佳怡与被告郑志昊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行指定答辩期、举证期15日,定于2026年3月3日9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音西人民法庭(福俱路31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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