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雅栋、黑龙江农垦金山河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宜文)、哈尔滨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荣):本院审理原告黑龙江巴彦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财产报告令、传票、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风险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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