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俊春、王艳红: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938号,申请人一黄剑南、申请人二黄庆和与被申请人一王俊春、被申请人二王艳红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93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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