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1882执异39号之一

赵剑、黄康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桂香与被执行人连州市泓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桂香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上述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已于2025年10月17日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因公告期满你未答辩,现本院已依法作出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882执异39号《执行裁定书》,上述裁定书的裁定项内容为“一、追加第三人周斌为(2024)粤1882执1252号案的被执行人;二、第三人周斌在人民币25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对连州市泓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2024)粤1882执1252号案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申请执行人黄桂香追加连州市泓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原股东黄康喜、赵剑为(2024)粤1882执1252号案的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

特此公告。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07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