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黑0623执异48号 潘永森、李宪峰、陈岩、耿彬、王东航、国玉权、崔永增、刘春海、徐恩洲、马汉学、刘玉贤、李少华、王锰刚:申请执行人卢春波与被执行人大庆龙兴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卢春波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听证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未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听证时间定于公告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时。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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