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告

柳金霞、谭波、谭义、王禹晗、杨春丽、黑龙江同禹药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方圆广告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多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柳金霞、谭波、谭义、王禹晗、杨春丽、黑龙江同禹药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方圆广告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多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电话、邮寄、实地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黑0604民初64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转普通程序的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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