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阳、朱靖业: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张文慧、王向阳、朱靖业责令退赔一案中,案外人于晓丹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案外人实际所有的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16号1402室房屋的查封措施及投保人为朱靖业的人身保险合同(合同号:PO63200002375937)的冻结措施。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廉政监督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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