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渝0108民初38334号,赖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诉被告赖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4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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