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申请人保利和乐(珠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处申请提存,称因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先后向申请人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深圳市邦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公司”)在申请人公司的应收账款,故将应归还给邦德公司的借款本金240.06万元在我处办理提存公证,该提存款已于2025年12月18日提存至我处提存专户。
截至提存日,我处尚未收到前述法院解除冻结的法律文书,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编号(2024)粤0304执3389号之八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已被裁定撤销。
具体领取事宜请相关权利人详询本处。
联系人:常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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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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