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忠国: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尚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黑0183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依申请执行人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黑0183执1688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通知你向申请执行人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履行给付未付租金与车辆残值差价12093.03元及违约金7272元,并给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284.13元、公告费400元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预交纳执行费200.7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相关评估(询价)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拍卖、终结执行裁定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不再另行向你公告送达,你可以随时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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