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 0102 执 1898号高四海: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买金慧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新0102 执1898号执行裁定书、(2025)新0102执1898号书执行通知书、(2025)新 0102执1898号报告财产令及新疆宏昌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宏昌房估字【2025】第10215号评估报告、(2025)新0102执1898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高四海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若拍卖成交,本院将依法过户、交付给买受人,亦不再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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