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新疆锦鼎贸易有限公司、武龙星、武彦臻、周艳: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哈密市海神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锦鼎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武龙星、第三人武彦臻、第三人周艳(2025)新2201执异185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新2201执异18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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