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0321执761号
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王恩志与被执行人李付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涉及李付余遗产的继承问题,需确定其合法继承人,但经多方查找,仍无法与李付余的继承人取得联系。为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遗产处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进行,现依法发布本公告,寻找李付余的继承人。
一、被继承人基本信息
被继承人姓名:李付余
出生日期:1964年12月24日
身份证号:210321196412240479
住所地:辽宁省台安县台安镇胜利东路门市楼322号
二、遗产基本情况
李付余遗留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房产:位于台安县胜利东路华盛服装厂北侧华盛家园小区4号楼东二单元302
2.车库:位于台安县胜利东路华盛服装厂北侧华盛家园小区4号楼南侧东6号、7号车库
三、已知亲属关系情况
目前已知李付余的部分亲属关系如下。
1.配偶:李立杰,女,1971年8月17日出生,住台安县东市委胜利东路32-2号。
2.子女:李楠,女,1997年6月24日出生,住台安县东市委胜利东路32-2号。
四、继承人需提供的材料
若您认为自己是李付余的合法继承人,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能够证明与被继承人李付余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文书等。
3.其他相关材料:如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告期限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有效。
若您是李付余的继承人或知晓李付余继承人的相关信息,请在公告期内与本院联系。
本院地址:台安县梅园新区
联系电话:024-4699254
六、特别声明
1.若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申报或无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继承证明材料,本院将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律规定对李付余的遗产进行处理。
2.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企图非法获得遗产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台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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