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公告

天华阳光有限公司、昌都市天华辉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天之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天之草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天之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陈瑶、黑龙江天之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肇源县古恰镇史春宝线麻种植专业合作社诉被告天华阳光有限公司、昌都市天华辉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天之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天之草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天之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陈瑶、苏风仙、第三人黑龙江天之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变更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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