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健:本院受理申请人蔡淑海与被执行人张健(2025)新2201执异209号赔偿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新2201执异20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223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