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告

大庆火焱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刘志岩、闫伟峰、贾聘:本院受理执行梁万林与大庆火焱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焱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梁万林向本院申请追加刘志岩、闫伟峰、贾聘为被执行人,本院作出(2025)黑0604执异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闫伟峰、刘志岩为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6民终2914号民事调解书为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闫伟峰在未出资8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刘志岩在未出资7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二、驳回梁万林的其他申请请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第一接待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提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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