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荆超、谢姗:本院受理姜月红、张天龙申请执行荆超、谢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辽0504执19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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