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826执异29号
陈锦枝、胡本文、陈建起、胡本真:本院受理申请人李碧霞、李碧慧、李志辉、罗秀英、潘帝妹请求变更其为(2021)粤1826民初814号案件申请执行人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粤1826执异29号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异议权利告知书。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如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2021)粤1826民初81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李荣坚变更为五申请人,确认五申请人为本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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