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淑艳(210622196207141044):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赵双香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法律文书有异议的,于送达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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