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哈密市伟明烁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璐: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四川泽正能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哈密市伟明烁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王璐及第三人赵红、第三人魏启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新2201执异16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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