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群、哈尔滨亚布力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吕印军申请追加李群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一案。因未能找到、联系到当事人,现公告向李群、哈尔滨亚布力木业有限公司依法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被申请人李群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1民终37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李群在尚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1民终37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向吕印军给付拖欠工资款44103元及双倍工资差额110000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计20元承担补充给付责任,同时对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承担补充给付责任。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可以随时来本院领取。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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