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文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海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尚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黑0183民初35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依申请执行人杨海琼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5)黑0183执1583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通知你向申请执行人杨海琼履行给付借款4.5万元并给付自2021年8月6日至款项付清时止的利息、逾期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预缴纳执行费约588.88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相关评估(询价)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拍卖、终结执行裁定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不再另行向你公告送达,你可以随时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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