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渝0101民初21996号,云南盛奥美能石化有限公司、云南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万业融和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盛奥美能石化有限公司、中群煌(四川)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连芯科技发展(四川)有限公司、云南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威远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云南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出资78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尚欠原告剩余货款8770913元及违约金(以8770913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3日起按日利率0.4‰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此款之日止)、迟延履行金127397.51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决被告二连芯科技发展(四川)有限公司在未出资122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尚欠原告剩余货款8770913元及违约金(以8770913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3日起按日利率0.4‰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此款之日止)、迟延履行金127397.51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判决被告三云南盛奥美能石化有限公司对被告一云南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决被告四中群煌(四川)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二连芯科技发展(四川)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保险费由四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开庭之日届满。本案定于2026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万州经开区法庭(高峰)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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