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曹永昌:刘海波申请执行曹永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查封你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集贤县烘干塔,本院再次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对查封的财产依法予以评估、拍卖,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你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黑0502执38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25)黑0502执恢235号限期履行债务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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