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厦门华健云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闽0213民初5863号原告厦门樊轩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华健云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厦门华健云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樊轩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定作款39000元;二、驳回厦门樊轩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75元,由厦门樊轩包装有限公司负担166元,由厦门华健云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0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未上诉:应在本案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纳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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