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辽0211执4577号

申请人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尹丽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辽0211民初42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尹丽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坐落于大连市前关金前路公租房项目阳光新城(德艺园22号)1单元506号的房屋,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2025年12月15日前腾退上述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务必将物品取走并在规定时限内搬离。对于拒不腾退且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人员,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其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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