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葫芦岛市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赵志刚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葫仲[2025]16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1月27日上午9点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你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你方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的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至1月17日,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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