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峰、李霞: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立峰、李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王立峰名下共有的位于六安市解放南路与振华路交叉口丽水康城14#楼300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648618号]进行评估,评估价:58.55万元。因无法向你们有效送达评估报告,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安和房估字[2025]第FN-0294号评估报告。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若对该评估报告的内容持有异议,请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逾期提交或未提交的则视为对该份评估报告不持异议,届时本院将依法采纳该份评估报告的结果,本案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本院将公开处置上述房产,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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