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闫涛:本院受理高广平申请执行闫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504执18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手续,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立即给付工程款7000元、违约金5400元;2、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承担公告费400元、执行费9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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