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公告

肖瑞国:关于申请执行人孙欣宏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黑0183执13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你给付拖欠的寄宿费19 116元、案件受理费277.9元、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执行费196.9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相关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拍卖、终结执行裁定等)、评估(询价)报告等法律文书不再另行公告送达,你可随时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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