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5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的申请人刘春玲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2025)渝0108民特1308号]。申请人刘春玲称被申请人张利玲(兹有原重庆市南岸区峡日乡大石村果树生产队居民,出生日期1947年11月16日)自1985年起外出下落不明,至今已40年。下落不明人张利玲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利玲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利玲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利玲情况,向本院报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120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