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1803民初6693号

邓巨朋:本院受理原告清远市正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803民初6693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1年7月至2025年1月拖欠的物业费4825.2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4825.28元为基数,从2025年2月1日起按照LPR计算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1月6日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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