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孔德金、李霞、尚福利: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鹿邑明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静、孔德金、李霞、尚福利: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鹿邑明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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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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