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瀚海鑫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案外人王庆昕、申请执行人孙刚与被执行人丹东瀚海鑫通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第三人丹东凯隆硅材料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辽0604执异33号执行裁定书、廉政监督卡,限你公司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丹东瀚海鑫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案外人王庆昕、申请执行人孙刚与被执行人丹东瀚海鑫通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第三人丹东凯隆硅材料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辽0604执异33号执行裁定书、廉政监督卡,限你公司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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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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