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隋书福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尚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黑0183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依申请执行人隋书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5)黑0183执1089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通知你向申请执行人隋书福履行给付借款本金21.5万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1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按银行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逾期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600.00元、诉讼公告费400.00元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预缴纳执行费约4 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相关评估(询价)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拍卖、终结执行裁定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不再另行向你公告送达,你可以随时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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