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辰晖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汇荣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鸿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中隆物业有限公司、福州中辰晖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汇荣顺贸易有限公司、唐祥瑞、林增春、黄爱东、吴强、周平俤、陈元武,第三人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111民初5773号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鼓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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