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刘欧阳: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雪、刘欧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辽0115执13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传票,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本金221153.65元及利息;2、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承担案件受理费4798元、执行费3249元、保全费1686元、公告费400元。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们所有的位于沈阳市蒲东街道蒲安街16-7号4-6-2号(建筑面积:91.36平方米)住宅楼进行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抽取评估机构,并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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